中新網宜昌6月16日電 (記者 劉良偉 董曉斌)記者16日從湖北宜昌市政府獲悉,宜都市陸城派出所因公殉職民警胡欽春於近日被湖北省政府批准為革命烈士。
  2014年3月29日晚,胡欽春和同事在處理一起治安案件時,獨自追擊犯罪嫌疑人的他遭到暴力拒捕,身中7刀。雖經醫護人員全力搶救,但終因頸靜脈被割斷,傷勢過重不幸殉職。
  胡欽春犧牲後,國務委員、公安部長郭聲琨及湖北省、宜昌市各級領導分別作出了向其學習的批示,宜都市、宜昌市、湖北省相繼追授其為優秀共產黨員。
  據瞭解,胡欽春1996年從警,2002年6月入黨,參與辦理過600餘起治安案件、180餘起刑事案件,曾被評為宜都市“十佳破案能手”。(完)
  (原標題:湖北民警身中7刀殉職 被批准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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